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5612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2-01-28 |
标题 | 2021年应急期救助补助问题 | ||||
内容 | 今年发水没去安置点的补助是怎么发的,为什么有的有,有的没有。 | ||||
回复人 | 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22-01-29 | ||
答复内容 |
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情况核实。应急期救助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四、十八条,《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然灾害(汛期)发生后,人民政府对受灾人员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应急管理部门对自行安置人员的受灾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2021年自然灾害自行安置补助是根据乡镇统计上报受灾救助对象进行补助。 |